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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嘉定区政法干警先进典型】区法院——江爱国

  2024年9月20日 13:53

  江爱国,男,现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。突出的能力,出色的业绩,优异的表现,为江爱国同志赢得了一致地称赞与肯定,在2010至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每年都获得优秀;2010至2013年度连续四年被评为上海法院系统办案标兵;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;2015年被表彰为“邹碧华式的好法官、好干部”;2016年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,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,二等功2次,三等功3次。

  一、政治素养方面

  坚信理论是实践的基础,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该同志自觉参加政治学习、专题讲座和座谈研讨,做到政治学习不缺席,专业学习不断档,业余学习不耽误,保持了良好的学习习惯。坚决拥护和推进司法改革,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作为一名拥有法律硕士学位、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资深法官,该同志从不骄傲自满,无论何时何地都保持着谦虚、好学、勤奋的工作态度。在办案过程中,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,急群众之所急,想群众之所想,不惧辛苦,不怕麻烦,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。

  二、工作业绩方面

  该同志历经审判一线和行政综合部门的工作磨砺,民事审判经验丰富,调研撰文功底扎实。司法实践中,始终坚守“息讼止争”的观念,向当事人明法析理,充分考虑双方合法权益,努力化解矛盾、解决纠纷。2015年以来,共结案案1365件,同期结案率101.41%,平均审理天数32.56天,无超审限,服判息诉率98.68,改判发回率0,调撤率83.29%。他勤于思考,积极探索,针对案件事实清楚、绝大部分被告在所管辖范围内的特点,利用上门直接送达,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,落实庭前调解的时间,有效解决了大部分案件,突破了调撤率徘徊不前的瓶颈,提高了当庭裁判率和调撤率。他利用“送达调”、“答辩调”、“即时调”、“先行调”、“开庭调”、“庭后调”等各种时机和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,根据诉讼各阶段的特点,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,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;他积极依靠委托人民调解、联合调解等力量共同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。通过信访、立案接待,判后答疑,及时掌握矛盾动向,于诉前调解阶段解决大批事实清楚的纠纷;他组织当事人集中调解,辅之以宣传法律、沟通疏导工作,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  三、廉洁自律方面

  该同志严于律己,保持廉洁本色。他执法公正、纪律严明,时刻做到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自觉践行最高院“五个严禁”和高院“十条纪律”等规定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“忠诚、为民、公正、廉洁”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。时刻注意维护人民法官的公正、廉洁形象。他常说,宁可让别人觉得我们不讲人情、不通世故,也绝不能越雷池半步,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。从他身上,我们可以看到“不基于能力祈求任务,而基于任务祈求能力”的工作品质和“公正司法、一心为民”的法官形象。他坚持立足基层、着眼当下,将公平正义付诸实践;坚持不求闻名于世事,只愿清心鉴日月。